责令交车促执行—衡南法院发出《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》
2024-12-06 09:33:24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汝福 | 作者:彭彰勇 | 点击量:6917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彭彰勇)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,法院也已经查封登记,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际扣押,财产无法处置变现,面对这一执行困境,接下来该怎么办?近日,衡南县法院在办理陈某诉余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,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。在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查找车辆未果的情况下,对被执行人余某发出了《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》,要求其限期将车辆交由法院处置,逾期不交的,将对其采取罚款、拘留直至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,被执行人余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了执行和解,并按和解协议支付了部分款项。
下一步,衡南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依法拓宽执行方式,加强执行力度,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,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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